法院進行職務評定,還有飯碗。

 

【三法官暗通惡狼2】熱血女檢爬梳萬則簡訊 3法官詭異做同個動作引猜疑

鏡週刊

更新於 10小時前 • 發布於 10小時前 • 鏡週刊

台東某兒少安置機構的林姓前主任因猥褻少年遭司法調查,他竟利用自己過去因安置業務認識的司法人脈,向3位法官和1名主任調查保護官討教司法策略,對司法公信力造成傷害,目前正由司法院調查中。

承辦林姓前主任涉猥褻案的檢察官林靖蓉,在林男的手機發現,有人以匿名方式和林討論猥褻案情,詭異的是,許多訊息傳沒多久就收回,檢察官認為內情並不單純,加上林在台東負責青少年安置機構多年,經常與法院人士互動,司法人脈不容小覷,懷疑有司法人員洩密,於是立案展開調查。

林男控訴檢察官探問他和法官友人的性向,讓他備感歧視,但真相並非如此。

經過檢察官抽絲剝繭,最終仍鎖定在不同縣市地方法院任職的S、侯及姜等3位法官,以及台東地方法院主任調查保護官洪幸涉嫌洩密,但林對於和3名法官來往,以及法官收回的訊息內容堅不吐實,檢察官最後只能以洩密罪起訴主任調查保護官洪幸,另3名法官則以證據不足為由簽結。

檢察官林靖蓉鍥而不捨追查,最後以強制猥褻罪及違反《個資法》起訴林男。圖為台東地檢署。(翻攝Google Maps)

只是,3名法官雖逃過刑事究責,但他們明知林涉犯猥褻案件,卻不知避嫌,私下和林保持密切互動,違反法官倫理至為明顯,3名法官所屬的法院已召開法官自律委員會,認定3人行為不當,不符法官應有的品德操守,將進一步由各法院進行職務評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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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法規名稱: 法院組織法 EN
    法規類別: 司法 > 院本部 > 組織目
    第 18 條
    地方法院設調查保護室,置少年調查官、少年保護官、家事調查官、心理測驗員、心理輔導員及佐理員。少年調查官、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合計二人以上者,置主任調查保護官一人;合計六人以上者,得分組辦事,組長由少年調查官、少年保護官或家事調查官兼任,不另列等。
    少年調查官、少年保護官及家事調查官,薦任第七職等至第九職等;主任調查保護官,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;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,薦任第六職等至第八職等;佐理員,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,其中二分之一得列薦任第六職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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